一、
菊子旅行社 ,係由本公司所屬 菊子旅行社 (https://gama-travel.com.tw)使用本公司所提供金流、物流與資訊流。
二、
菊子旅行社 主要提供您以下服務:
1. 票券銷售及租賃服務。包含:
● 虛擬或實體票券銷售通路及退訂服務。
● 菊子旅行社 退費方式,將依照「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規定辦理。
● 多重付款機制。
● 購物優惠回饋。
1. 我們的商品頁面會提供單一商品可選購數量上限供客戶參考,原則上我們僅在該數量上限內進行出貨或販售。
2. 如有票券或商品運費計價方式將明載於網頁中,如未有記載將由本公司或商家負擔。
3. 各類型行銷資訊提供。
4. 客戶相關權益通知,包含但不限商品試用、抽獎活動、服務滿意度調查或其他未來新增之會員服務。
5. 本公司得依實際情形,增加、修改或是終止上述相關服務。
三、
當您於 菊子旅行社 任一管道完成註冊手續、或繼續使用 菊子旅行社 所提供之任一服務時,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的所有約定服務項目。另外,當您使用 菊子旅行社 平台特定服務時,可能會依據該特定服務之性質,而須遵守 菊子旅行社 所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,此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亦併入屬於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。
四、
若您未滿二十歲,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,方得註冊使用或繼續使用。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 菊子旅行社 所提供之任一服務時,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。
五、
客戶及 菊子旅行社 均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。
六、
本公司針對任一違反法律規定、未遵循雙方約定、惡意濫用服務權益之客戶,保有終止該客戶帳戶服務之權利。
七、
本公司有權於未來任何時間基於需要修改本條款內容,並得將修改內容以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型錄、通信網路、網路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客戶。
八、
本公司為提供服務之必要通知客戶相關訊息時,得以客戶所留存之任一聯繫方式為之,客戶之聯繫資料如有異動應隨時以登錄網站、電話通知等方式進行資料更新,維持資料之正確性、即時性及完整性,若因您資料錯誤、過期或其他非可歸責本公司的原因,致本公司送達的訊息無法接受,仍視為本公司業已完成該通知的送達。
貳、客戶帳號、密碼與安全
一、
如客戶透過本公司各通路註冊為 菊子旅行社 會員,會員帳號為手機號碼,必須詳實填寫。客戶註冊時必須填寫確實之個人資料,若發現有不實登錄時,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客戶資格,若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,亦將依法追究。
二、
客戶應該妥善保管密碼,不可以將密碼洩露或提供給他人知道或使用;以同一個客戶帳號和密碼使用本服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,都將被認為是該客戶本人的行為,應由該客戶依法負責。
三、
客戶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客戶帳號或密碼,應該立即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於知悉後將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。但客戶於通知前依法應負之法律上責任並不因此通知而免除。
參、客戶交易
一、
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、價格、內容、規格、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,皆為您與本公司締結契約之一部分。
二、
您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。本公司對於下單內容,得於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,但客戶已付款者,視為契約成立。
三、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、2、3項規定:「Ⅰ.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Ⅱ.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Ⅲ.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因此契約成立並於您收受商品後,除非政府另有公告優先適用其他法令,原則上您享有前述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契約之權利,如有退貨需求,請參閱本公司網站我的帳戶內購物小幫手中之「退貨/退款程序說明」。
四、
請注意如您是透過 菊子旅行社 之服務所產生之交易行為,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您與各該商家兩造之間。各該商家將就其商品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之品質、內容、運送、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,向您事先詳細闡釋與說明並履行。您因前述買賣、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,應向各該商家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。本公司僅提供 菊子旅行社 之平台供您與商家間進行交易,本公司並非交易之當事人,故絕不介入您與商家間的任何買賣、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,對於您所獲得的商品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。
肆、付款相關權益:
本公司提供多種的付款方式供您選擇,詳細內容請參考本公司網站會員中心之「付款方式說明」。
伍、客戶隱私權保障
一、隱私權聲明政策
關於您註冊或使用本服務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依「客戶隱私權政策 」為利用與保護。
二、資料記錄有效性
客戶使用本服務時,其使用過程中所有的資料記錄,以本服務資料庫所記錄之資料為準,如有任何糾紛,以本服務資料庫所記錄之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,但客戶如能提出其他資料並證明為真實者則不在此限。
陸、智慧財產權
本公司或所屬子公司之網站及相關通路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、網站上所有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著作、圖片、檔案、資訊、資料、網站架構、網站畫面的安排、網頁設計,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,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、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。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進行還原工程、解編或反向組譯。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、程式或網站內容,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。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,如有違反,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)。
柒、暫停服務
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,維護本服務之正常運作。但於下述情況,本公司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:
一、
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、更換、升級、保養或維修並已向客戶預先通知者;
二、
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;
三、
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;
四、
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;
五、
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本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、或遭偽造、竄改、刪除或擷取、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。
捌、本條款之效力、解釋、問題諮詢、準據法
一、
本契約條款中,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,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。
二、
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,將為有利於客戶之解釋。
三、
客戶如對服務有相關問題,可透過客服信箱進行諮詢。
四、
客戶與本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,應依網路規範及中華民國法令解釋及規章、慣例為依據處理。本公司的任何聲明、條款如有未盡完善之處,將以最大誠意,依誠實信用、平等互惠原則,共商解決之道。
旅客/訂購人解約(第十一條)
旅客/訂購人如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解除旅遊契約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相關費用及退還產品費用。
出發前31日前解約,可退產品費用的95%
出發前30~21日前解約,可退產品費用的90%
出發前11~20日前解約,可退產品費用的80%
出發前4~10日前解約,可退產品費用的70%
出發前1~3日前解約,可退產品費用的30%
出發當日及行程已進行後解約,無法退還產品費用。